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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工运故事(第十一期至第二十期)

时间:2025-05-15 08:12:29 浏览:

                        “工人的工资大大地增加了,最少的有20%,有的增加了几倍至十几倍......”“现在工人的疾病、生小孩、死亡、受伤均有保险局或雇主负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第一次让工人自己的法令落成文字,带给苏区工人实实在在的保障。

                        为了维护工人群众的利益,调动工人群众的积极性,改善工人群众的生活,党和人民政府在苏区建立时期就着手劳动立法,例如,1929年10月《上杭县劳动法》,1930年2月《永定县劳动法》,1930年3月《闽西劳动法》,这些劳动法规是早期的、地方性的劳动政策法令,相对而言是比较简单和初步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苏维埃劳动法》),它的中心内容和主要目的,是要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反对雇主对工人的压迫,限制私人雇主对工人的剥削。这部法律共12章75条,规定劳动标准、劳动安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会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各项制度于一体,这是苏维埃区域第一个以国家基本法形式通过的最为完备的劳动法。

                        《苏维埃劳动法》规定,对雇佣劳动者普遍适用八小时工作制。同时,劳动者每周要有连续42小时的休息,也就是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半,这是我国周休息制度的雏形。

                        《苏维埃劳动法》对于工会建设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全国总工会的地位,即“各项职工会及其地方组织,须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所通过的章程而组织之”。《苏维埃劳动法》还明确指出,“职工会主要的任务是代表个别的或集体的工人,保护一切雇佣劳动者的利益”。此外,《苏维埃劳动法》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来源,即“由雇主出工资总数以外的百分之二的数目作为工会的办公费,又百分之一作为工人的文化费”,这是对工会经费制度的明确规定。

                        但是,该部劳动法是以1930年5月制定的《劳动保》为基础,参照苏联劳动法相关条文起草的,所以很多条款并不能适应苏区的小农经济情况。1933年3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对1931年的《苏维埃劳动法》加以修改,并于同年10月15日重新颁布实施。劳动法的实施大大改善了苏区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

                        1942年9月11日,《解放日报》发表题为《向模范工人赵占魁学习》的社论,号召陕甘宁边区公营工厂工人学习赵占魁的新劳动态度,在工人中引发强烈反响。赵占魁,这位出生在山西定襄的普通工人,历经磨难后投身延安事业。他面对简陋的生产条件和艰苦环境,始终以饱满热情投入劳动,无私传授技术,团结工友共同进步。他的事迹经报道后,迅速成为边区工人的楷模,一场以他名字命名的“赵占魁运动”由此展开。

                        彼时,工会整风运动的重要收获之一,就是运用群众路线开展起来的以模范工人赵占魁为旗帜的赵占魁运动,后来发展成为各抗日根据地的新劳动者运动。那时,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根据地面临严重经济封锁。为突破困境、巩固抗日政权,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和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发起了这场群众性生产竞赛运动。在的倡导下,运动迅速推广至各根据地。它不仅是生产效率的竞赛,更是一场“以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的群众性思想教育运动。

                        在这场运动中,工人们以赵占魁为标杆,掀起生产热潮。陕甘宁边区公营工厂内,劳动效率显著提升,工人思想面貌焕然一新。继陕甘宁边区之后,敌后各抗日根据地都逐步开展起新劳动者运动。他们从自己的工人队伍中,选拔代表性人物,如太行区的甄荣典、晋绥区的张秋风等,树立学习榜样,使运动更符合本地区的情况和需要。

                        伴随着劳模运动的不断发展,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涌现出一大批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为激励各界劳动群众的生产热情,1943年11月26日至12月16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劳动英雄代表大会在延安举行,185名劳动英雄受表彰,赵占魁、吴满有等25人获特等劳动英雄称号。发表《组织起来》重要讲话,强调“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这是一种方针”,为根据地生产运动指明方向。大会极大地推动了各根据地劳模运动的开展,为发展生产、加强各项建设、应对经济困难和赢得抗日战争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创造了宝贵经验。

                        新劳动者运动与劳动英雄代表大会的召开对中国党领导的工人运动具有重要意义。它们不仅为抗战胜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更彰显了劳模精神,激发了劳动热情,有力支援了抗日战争。

                        1939年春天,延安东门外桥儿沟的黄土坡上,一群工人学员正挥动锄头开垦荒地。在这片荒地上即将诞生的延安工人学校,不仅是一所技术培训学校,更是中国党在烽火岁月中锻造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历史缩影。

                        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央在陕西泾阳县创办安吴青训班,专门培训有志于投身的爱国青年和失业工人。1938年,随着工人的急剧增加,中央决定在青训班增设一个职工大队,后又在抗大第四期设职工二大队。随着抗日战争的进行,一批又一批工人冲破层层封锁,汇聚延安,根据当时的形势,中央决定成立延安工人学校。这是一所专门培养技术工人和工会干部的学校,是中国党领导下工人队伍职业教育的一次成功实践。1939年5月,延安工人学校举行开学典礼。学校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党领导的中国工人运动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延安工人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在思想教育方面,它不满足于一般号召,不搞空洞说教,而是深入细致,耐心扎实。学校要求每位教员和工作人员都要把学生们看成是自己的阶级兄弟,不仅让他们学习知识技能,还要从思想上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

                        学校的另一大特色是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白天工作6小时,晚上组织学习。在办学过程中,延安工人学校始终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学校创办之时,边区正遭遇前所未有的财政经济危机。为了走出困境,学校的师生们在开荒种地的同时,发挥人才优势,创办各种工厂,为度过经济困难时期做了重要贡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从此也成为工人阶级不怕困难、敢于斗争的精神标识。

                        为了坚持抗日战争,巩固和建设各抗日根据地,1939年7月,中央决定抽调延安工人学校550名学员与陕北公学、抗大等学校组成华北联合大学到敌后办学,留在延安的250名学员被派到其他学校继续学习或到边区、根据地参加工作,延安工人学校在延安停止办学。学校办学时间虽然短暂,但特色鲜明。办学期间,学校紧紧围绕抗战大局,精心培养抗战人才和优秀工人,对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有积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1948年夏天,哈尔滨阳光炽烈,来自全国各地、各产业部门和各类工会组织的518名工人代表陆续抵达“东方莫斯科”,代表全国有组织的职工283万余人参加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8月1日至22日,六次劳大在东北解放区首府哈尔滨隆重召开。这场时隔19年的全国劳动大会,恢复重建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不仅是中国工人运动的转折点,更是解放战争胜利前夕的黎明曙光。

                        开幕会上,李立三宣读了中央致大会的祝词。祝词指出,解放区职工的任务,是要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下,努力生产,振兴工业,巩固解放区,支援前线;统治区职工的任务,是团结全体职工和全体人民,对美国帝国主义与官僚资本作斗争,配合人民解放军解放城市,并帮助政府有秩序地接管城市。中央的祝词,为开好这次大会,确定了基本任务和正确的指导方针。

                        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是六次劳大和新中国成立前后全国职工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全面论述和规定了中国职工运动的方针任务和完成任务的组织保障。大会还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选举产生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当年10月,第六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选陈云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李立三、朱学范、刘宁一为。大会闭幕后,中华全国总工会推动职工群众热烈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加速了新主义的彻底胜利。

                        ——大会参加人数众多、代表广泛,充分显示了中国工人阶级在中国党的坚强领导下,已发展成为一支强大的有组织的力量。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恢复建立,重新实现了全国工人阶级的大团结和工人运动在组织上的统一,这对于充分发挥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作用,夺取新主义的彻底胜利,迎接新中国的诞生和担负起新中国的建设任务,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大会总结了新主义开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工人运动的基本经验和教训,为动员和组织夺取全国胜利的工人运动确定了正确方针。

                        从更长远的角度看,此次大会为新中国成立后工会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新中国的建设储备了强大的工人力量。

                        平津战役胜利之后,华北全境解放并成为战争后方,此时,如何动员和组织华北全体职工,以更大的力量恢复与发展工业生产,帮助农民改进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继续努力支援解放军迅速解放全国的战争,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949年5月2日至11日,全国总工会在天津召开了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会议代表热烈响应中央“为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而奋斗”的号召,认真讨论了的讲话和栗再温的报告,并根据华北目前发展生产的需要和职工的需求,通过了《关于在国营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在华北国营公营企业中制订集体合同的决定》《集体合同纲要草案》等文件。

                        华北职工代表会议的召开,实现了华北全境解放以后,新、老解放区工人代表的大会师。会议通过的文件,确定了华北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正确方针,对全面贯彻新主义劳动政策,组织动员华北工人阶级恢复和发展华北工业生产,迎接全国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1949年夏,除西南、西北部分地区和等岛屿外,全国各主要工业城市均已相继解放。在新的形势下,为了进一步有计划、有步骤和大规模地把全国工人阶级组织起来,使其成为建设新主义国家及恢复与发展生产的可靠基石,1949年7月2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平召开全国工会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最中心的议题是工会组织问题。经过讨论,会议确定当前工会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把全国工人阶级,首先是把产业工人组织起来,担负起领导和建设新中国的历史任务。

                        会议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关于劳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会议一致认为必须坚决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会议吸取了北平国药业订立劳资集体合同的经验,确认按行业订立劳资集体合同,是目前解决劳资关系问题的中心环节。

                        1949年秋天的北平凉爽宜人,9月21日,中南海怀仁堂内,662名代表齐聚一堂,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这里召开。会议会期10天,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在总纲中,《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主义即人民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对于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来说,《共同纲领》确立了基本的和经济制度,规定了公营和企业中职工和工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国家经营的企业中,目前时期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私人经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八小时至十小时的工作制,特殊情况得斟酌办理。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各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第四十七条还规定,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

                        《共同纲领》不仅确立了新中国的性质和基本制度,还为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基础,规划了行动方向,体现了对工人阶级权利、物质利益的关怀、重视和尊重,指引、鼓舞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

                        鞍山钢铁厂曾有一座特殊仓库,这里堆满恢复生产急需的废旧零件,它的建立者,是新中国第一代劳动模范孟泰。从日据时期的受压迫劳工,到新中国工人阶级的旗帜性人物,孟泰的一生,见证了工人阶级从被压迫到成为国家主人的历史性转变。

                        孟泰,1898年8月出生在河北丰润县。1926年吉祥手机看球赛,他来到鞍山,进入日本人经营的昭和制铁所当配管学徒工。在那段黑暗岁月里,中国工人备受欺凌,工作环境恶劣,生命安全毫无保障,所得报酬也极其微薄,只能勉强维持生计。

                        新中国成立的曙光,照亮了孟泰的生活,也照亮了广大工人阶级的前路。东北解放初期,党中央要求鞍钢迅速恢复生产。孟泰,这位饱经沧桑的老工人,毫不犹豫地站了出来。此时的他,不再是那个被压迫的劳工,而是以主人翁的姿态,带领工友们献交器材,在冰雪中刨挖收集废旧零件。没有国家的资金支持,他们凭借着顽强的意志和对新中国建设的满腔热忱,建成了“孟泰仓库”,实现了鞍钢高炉恢复生产,为新中国钢铁工业奠定了基础。

                        1950年、1956年、1959年,孟泰多次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他的钻研精神在新中国得到了充分释放——在高炉工作实践中,他摸索出著名的“孟泰工作法”。“一五”计划期间,他带领工友对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自制高炉风口。他自己完成60多次重大技术革新,还组织大批技术专家与能工巧匠开展大规模革新。1964年担任鞍钢炼铁厂副厂长后,虽已60多岁,他仍坚持劳动,建立“孟泰储焦槽”,改进热风炉燃烧筒,研制冷却箱串联技术,为国家节约大量能源资源。

                        从受压迫的劳工到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孟泰的转变,是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历史性变化的缩影。新中国赋予了工人阶级尊严和地位,让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得以充分发挥。孟泰与那个时代的无数英雄模范,用实际的行动诠释了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他们的精神激励着全体中国人民为国家建设努力拼搏、不懈奋斗,成为中华民族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

                        二十世纪的中华大地,马克思主义的火种在觉醒的无产阶级中迸发出燎原之势。从五四惊雷中孕育的《劳动界》第一声呐喊,到伴随着新中国诞生曙光的《工人日报》庄严问世,中国工人报刊的百年历程,见证着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发展壮大。

                        五四运动后,第一批工人报刊创办,特别是1920年在上海、北京、广州分别出现的《劳动界》《劳动音》和《劳动者》周刊,这是主义知识分子从事工人运动宣传的良好开端。

                        1921年8月20日,中国劳动组合部在上海成立不到10天,便创办了机关报刊《劳动周刊》,这是在中国党直接领导下创办的第一份全国性工人报刊。其办刊宗旨强调:“专门本着中国劳动组合部的宗旨为劳动者说话”。

                        国民时期,中国工人阶级的人数不断发展壮大。1924年10月,《中国工人》杂志在中国党的领导下创办,因其栏目新颖多样,内容丰富充实,有效宣传了党的主张与政策,深得工人群众的拥护与喜爱。

                        随着中华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工人报刊与工会运动结合愈发紧密。1932年5月,《苏区工人》报创刊于福建长汀县,后迁到江西瑞金,它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执行局机关报,面向苏区广大工人群众和各级工会干部进行宣传。

                        1945年6月,中央华北局在河北创办了一份通俗性综合杂志《新大众》,1947年底,为适应形势发展,《新大众》杂志改为《新大众报》。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时,《新大众报》迁往北平,改为《大众日报》,这就是《工人日报》的前身。5个月后,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的李立三向主席提出建议:“需要有一个专门以工人群众为主要对象的报纸;以工人读者为对象,根据我们对工人群众的要求与教育来办”。这个建议得到了主席的肯定,并亲自为《工人日报》题写报头。

                        1949年7月15日,《工人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说,“工人日报要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鼓舞者”“要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喉舌,使我们工人有发表意见与讨论问题的园地”。

                        在新中国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形势下,为加强对工会工作的指导,1952年7月2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了机关刊《中国工运》,作为工运理论研究和记录工会实践的重要平台。主席为《中国工运》题写刊名,时任中央局委员李富春致《发刊词》。

                        作为中国党的新闻事业和工运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工人报刊走过了百年光荣历程。目前,全国各地公开出版发行的工人报刊有近40家,为党领导工人运动和工会事业的发展持续贡献着智慧和力量。

                        1950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颁布实施。这部新中国成立不到一年便公布施行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我国工会在国家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为新中国工会工作奠定了法治基础。

                        为适应建设统一的全国工会组织的要求,1950年初,在李立三同志的主持下,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组织力量开始《工会法》的起草工作。同年4月21日,政务院政务会议通过了《工会法(草案)》,并广泛征询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特别是经济部门和工厂企业管理机关以及各地工会组织和工商业者的意见。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6月29日,主席签署发布中央人民政府令,颁布实施《工会法》。

                        《工会法》共5章26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新中国工会的性质、组织原则、权利和责任等重要内容。《工会法》规定,“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充分体现了工会组织的阶级性和群众性。《工会法》还规定了工会的组织原则是集中制,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的群众利益,监督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技术安全规则等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以及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物质与文化生活设施的责任。

                        《工会法》是根据工人阶级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而制定的,体现了工人阶级的意愿和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国家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工会法》颁布后,全国总工会发布决议,要求各级工会认真学习《工会法》,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工会法》的热潮。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工会法》,全国总工会参与制定了与《工会法》配套的有关工会经费、房屋设备等条款的实施办法。这些与《工会法》配套条款的办法、规定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工会法》的实施,促进了工会组织的发展壮大。

                        《工会法》出台后,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在调动职工群众及其他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恢复发展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世纪50年代初,一个英雄集体——“马恒昌小组”闻名全国,带动了一场席卷神州大地的热火朝天的爱国主义劳动竞赛。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模范班组,开创了我国工运史上劳动竞赛、管理和技术革新的先河。

                        “马恒昌小组”原是沈阳第五机器厂的一个小组。1948年11月沈阳刚刚解放,这个小组的老一代工人——马恒昌和他的工友们临危受命,顶着战火顺利完成一批批军工生产任务,修缮了解放军的重要防空武器。他们还带头向全厂职工倡议开展红五月劳动竞赛,并以优异的成绩于1949年4月28日获得“生产竞赛模范班”的红旗。在授旗会上,这个小组被正式命名为“马恒昌小组”,马恒昌任组长。

                        马恒昌对工友们说:“工人阶级要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带动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从此,他们不断刷新生产纪录,多次立功受奖。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沈阳第五机器厂北迁齐齐哈尔。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捷报频传,“马恒昌小组”也受到鼓舞,组长徐景荣郑重地对组员说:“咱们要发扬马恒昌小组的精神,再加一把劲,多出几身汗,支援咱们的志愿军。”

                        他们提出向全国发起一个劳动竞赛的倡议。工厂党组织坚决支持他们的设想,正在疗养的老组长马恒昌了解到大家发倡议的想法,也给予了热情的支持,他在信中建议倡议定名为“爱国主义劳动竞赛”。

                        就这样,1951年1月17日,“马恒昌小组”通过《工人日报》向全国职工发出了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的倡议,很快得到全国各地1.8万个班组的积极响应。响应倡议的不仅有公营企业的班组,还有企业的班组,不仅有工矿企业的班组,还有文教卫商以及科研类的班组,一个轰轰烈烈的爱国主义劳动竞赛就这样蓬勃、深入、持续地开展起来。

                        “马恒昌小组”和他们的劳动竞赛倡议产生了巨大的精神推动力和深远影响。在20世纪50年代,有了爱国主义劳动竞赛的激励,许多企业劳动生产率成倍、甚至十几倍地增长,使国民经济迅速得到了恢复,有力地支援了抗美援朝运动。自组建以来,“马恒昌小组”多次实现技术革新,推广先进生产经验,以高度的责任心创造性劳动,屡建功勋,将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不断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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